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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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2
    各单位、各部门: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已在国家留学网发布,具体要求及项目实施办法请参见国家留学网信息,网址为: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41 。 请有意以“项目制”申报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申报项目列表》(附件2),同时提供相应材料,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睦南道28号一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o@tjfsu.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审批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待项目通过审批后,再根据具体要求进行选派。 请有意以个人渠道单独申报的人员提前准备正式邀请函、相关材料以及《推荐人员名单》、《学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和《学生赴国(境)外院校学习现实表现审查表》(附件3至5),并以学院为单位于网上报名前将纸质版交至睦南道28号一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oo@tjfsu.edu.cn。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3
  • 2021-11-12
    各有关人员: 现就2021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派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延期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及以前录取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2021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的,当次公派留学资格不再保留。 二、2020年及2021年录取且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应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后派出。现阶段无需按《办法》要求在资格有效期内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 三、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等应以在校学生身份出国交流的,如计划派出前已毕业,或毕业前在校时间已无法达到项目最低留学期限要求的,公派留学资格不予延长或保留。
  • 2021-11-1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7号)和市教委《关于启动高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将启动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修订内容 (一)根据《通知》要求,梳理自2020年4月完成修订后,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教育两委新印发的政策文件,如《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修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启动此次修订工作,确保学校章程与时俱进。 (二)根据有关规定,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坚持“四个服务”要求写入大学章程。 (三)将章程修订工作与学校“十四五”规划的落地实施结合起来,立足学校发展实际,创新和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健全制度体系,为学校下一阶段的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修订程序 按照章程修订的程序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由章程修订办公室草拟章程修订稿,经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和
  • 2021-11-12
    滨海校区校园网用户:  因两校区间光缆中断,2021年11月11日16点40分至今滨海校区校园网用户暂停网络服务,相关部门正在抢修光缆。  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2021年11月12日
  • 2021-11-11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总结学校2021年取得的各项成绩,科学谋划2022年工作,现就各单位、各部门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2022工作计划,以及学校相关单位、部门报送《2021年党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2021年天津外国语大学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1.工作总结: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对照《天津外国大学2021年党政工作要点》《天津外国大学2021年党政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及《2021年天津外国语大学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客观总结本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做到中心工作重点突出、常规工作简明扼要、问题找准找深找实,切忌写成面面俱到的部门内部总结,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工作计划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2022年的目标任务及主要工作指标(包括数量指标)与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等学校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结合起来,认真研究,科学谋划,突出工作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主要举措等。工作计划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 编制2022年工作计划时
  • 2021-11-1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2022年度重大、重点课题选题的通知”、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征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2022年度重大、重点课题选题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做好此项工作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通知详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通知公告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nfoid=1335254343701173&id=1635907576540886&location=TZGG 2.本次选题征集实行限额报送。我校限报2-3项。 3.凡以前已立项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原则上不再推荐(往年已立项选题见附件1)。 4.11月16日前,请各部门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2022年度重大、重点课题选题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信箱(keyanchu@tjfsu.edu.cn),邮件题目请标注“部门+国社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选题征集”字样。 科研处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1:2017—2
  • 2021-11-10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高水平科研项目培育工作,助力学校“十四五”科研发展,科研处现启动2022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和教育部项目预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因2022年度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和教育部项目未发布正式通知,我校预申报人员请参考2021年度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和教育部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及《课题指南》,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 二、预申报流程 (一)选题撰写 11月10日至12月10日,预申报人员确定选题,撰写课题论证,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课题论证活页》(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预申报课题论证》(附件3)将电子版交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进行汇总。 (二)部门论证 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预申报情况,认真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预申报材料进行系统指导,妥善留存专家意见与签字。预申报人员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课题论证活页。 12月23日前,请各部门汇总修改后的课题论证活页,填写《预申报信息统计表》(附件4),将预申报材料
  • 2021-11-0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六个一批”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要求,请从实际出发,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民主程序,自愿从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志愿服务工作者四项中任选一项推荐申报(四选一,不可兼报)。入选2018年至2020年度天津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个人、组织、项目不再参加此次活动。如有申报意向,请于11月9日12点前将推荐表、推荐典型的审查报告(详见通知要求)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学校将对推荐的个人、组织和项目进行评议,择优向市教育两委推荐先进典型候选对象。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六个一批”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 联 系 人:韩飞 联系电话:23284307 联系邮箱:xcb@tjfsu.edu.cn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六个一批”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
  • 2021-11-0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推报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1)精神,结合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将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我校可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集体三项荣誉中的其中一项(三选一,不可兼报),通过学校评选后,报教育系统进行差额评选推荐。 二、参评各项荣誉的个人和集体须符合《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附件2)以及《〈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补充规定》(附件3)所列基本条件。 三、请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填写附件1里的相关登记表,于11月9日下午17:00前报送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窦文彤 联系电话:23284307 _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推报评选活动的通知》_附件2:《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_附件3:《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