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1
各二级党组织: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有关部署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推动我校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杜绝各种封建迷信、奢侈浪费行为,崇尚廉洁、文明、节俭、绿色、健康的祭扫新风,积极培育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八严禁”要求,划清纪律红线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要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各二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带头遵规守纪,摒弃陈规陋习。一是严禁使用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三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四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五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活动;六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七是严禁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