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09-23 阅读量:2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2021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和市教育两委《关于教育系统组织参加2021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参加2021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试对象

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二、学习考试内容

本次学习考试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宪法为核心的重点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及当前时政热点设置学习。具体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宪法权威、党内法规概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解读、民法典概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法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疫情防控及推动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地方性法规等方面内容。

三、学习考试时间

即日起可开始学习,10月11日—12月30日进行考试,考试期间可继续学习。请务必在此期间完成学习考试并合格,本年度不再安排补考。

四、学习考试形式

登录方式。通过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可选择使用电脑版或手机版,两者数据互通)进行学习考试。登录方式一:通过电脑打开“天津法网”(http://tj.12348.gov.cn),或微信搜索关注“天津掌上12348”公众号,点击“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图标登录;方式二:在电脑或手机浏览器中键入网址http://ldxf.enorth.com.cn/进行登录。

五、学习考试

1.登录系统:学员按照管理员分配的账号和初始密码(单独通知),登陆进入学法用法考试系统,第一次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登录及密码找回等问题,请各位学员与学校管理员联系。

2.修改密码:首次登录时,按系统提示修改初始密码后方可进入学习,修改后的密码须由个人妥善保管。

3.学习考试:学习达到系统规定时长(每节至少学习10分钟)并完成课后习题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试。提交试卷后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对成绩不满意可再次考试,系统将重新生成试卷,并保留最高成绩,成绩合格后自行打印合格证。本年度学习考试时长为35课时,完成学习考试后,计入干部网络培训学时15学时。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学习考试任务落到实处。

2.要强化考试结果的运用,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内容。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原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韩飞 联系电话:2328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