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外国语大学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12 阅读量:1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7号)和市教委《关于启动高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将启动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修订内容

(一)根据《通知》要求,梳理自20204月完成修订后,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教育两委新印发的政策文件,如《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修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启动此次修订工作,确保学校章程与时俱进。

(二)根据有关规定,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坚持“四个服务”要求写入大学章程。

(三)将章程修订工作与学校“十四五”规划的落地实施结合起来,立足学校发展实际,创新和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健全制度体系,为学校下一阶段的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修订程序

按照章程修订的程序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由章程修订办公室草拟章程修订稿,经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党委全委会审定后,报市教委核准。

三、时间安排

(一)请各单位结合章程修订要求,对照所在领域最新要求,用修订模式进行修改(《天津外国语大学章程》见附件),每处修改请标明依据。也可提交修订意见或建议。

(二)请各单位在20211116日下午6:00前,将电子版发至校办邮箱xiaoban@tjfsu.edu.cn

联系人:李鲁宁,张媛; 联系电话:23246449


天津外国语大学章程修订工作办公室

                 20211111日      

     

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章程》(2020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