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校园氛围,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要求,禁止在校园内私自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学生或学生组织不得在校园内私自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不得自行到学生宿舍推销出售商品以及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二、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非法从事出售、推介商品和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三、任何校内经营店铺只能在所属区域内经营,不得在店铺外摆摊设点和进行其它经营活动。
四、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组织、不参与各种未经批准的商业经营活动。
五、广大同学要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如发现校园内有不法推销、出售商品以及组织和参与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及时向辅导员、学院和保卫部门报告,共同维护学校秩序。
六、各二级学院要引导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在校园内私自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校内经营店铺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店外经营,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校园秩序。
校办、学生处、保卫处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