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26 阅读量:12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用好相关专题学习资源,服务我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现将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和研修平台

(一)研修时间

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2023年1月5日至2月28日:其他4门课程。

(二)研修平台

教育部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寒假教师研修专题”,进入高等教育教师发展平台入口(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winter2022/,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学习。

(三)人员范围

全体教职工

二、登录方式和研修内容

(一)登录方式

我校教师可登录平台网址(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winter2022/,进行注册,填写手机号、验证码、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名称等信息完成实名注册,请认真填写个人真实信息,涉及认定培训学时和打印学习证书。已参加过2022年暑期研修的教师可以跳过注册环节直接登录学习。

(二)研修内容

本次寒假教师研修内容紧密围绕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师德师风、保障在线教学安全、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等主题。 “高等教育”模块包括“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师德典型引领”“教师关爱课堂”“黄大年团队建设引领教师发展”等5门课程。

三、学时认定

教师完成本次专题研修可获得6学时及电子学习证书。其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课程可认定2学时(须学习不少于90分钟);其他4门课程每门可认定1学时(每门课须学习不少于45分钟)。获得认定学时后,教师可继续学习,平台将持续记录学习时长。各门课程学习和认定学时,可在专题学习界面进行查询。

研修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研修结束后,平台将为教师提供电子学习证书。

四、有关要求

1.教师持电子学习证书,向所在部门证明已获得培训学时,可作为我校2023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历。

2.开展寒假教师研修,是教育部推动教育数字化,进一步促进各级各类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师寒假研修工作意义,充分用好平台资源。要统筹好“平台”寒假教师研修与本部门教师培训计划的衔接,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参与。

3.各单位将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情况,于3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人事处汇总后报市教委。

联系人:冯老师 23282839

附件: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学习操作手册(高等教育模块)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26日


_附件: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学习操作手册(高等教育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