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上报我校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2-12-27 阅读量:1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40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5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教委通知要求,我校在2022年初下发了《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开启了全年培训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培训情况统计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型及要求

培训类型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

岗前培训:针对我校今年新聘用工作人员。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或者5天。其中公共科目学时不少于 2/3(27学时),由学校统一组织新教工入职培训。专业培训由部门组织。

在岗培训:按照文件,事业单位人员均须完成年度培训学习任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8天(144学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2天(96学时)。管理岗位人员(无任何职称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

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针对特定人员。涉及人员可据实填写,具体界定及学时要求参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在岗培训中,其中公需科目要求32学时(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科目要求高级不少于112学时,初中级不少于64学时。

(一)公需科目

1.公需科目必修课,须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jjxjy.chinahrt.com/)进行免费学习,2022年必修课8学时。

2.公需科目选修课,为政治理论类、职业素养类等通识类课程,2022年至少需完成24学时,可在继续教育网自主选课开展学习,也可为参加学校各部门组织的符合选修课范围的内容。

(二)专业科目

具体学习形式主要包括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坛讲座、岗位培训、网络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等,具体学时认定可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

三、统计上报要求

1.各单位应及时对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培训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单位工作档案,一份上交人事处,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2.新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且考试考核合格的,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登记表》(附件2),上交人事处,将统一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3.各单位对本年开展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

4.相关培训政策文件

(联系人:冯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23282839)

人事处

2022年12月27日


_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_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登记表

_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

_附件4:相关培训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