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申报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新汉学计划“海外线上学分课”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3-01-16 阅读量:28


各单位、各部门:

为继续深入推动中外汉学与中国研究相关领域高水平学术交流,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设立“新汉学计划-海外线上学分课”项目,主要资助国内高校的中国学者以线上方式面向国外高校开设学术型学分课程,数年来深受海内外师生欢迎。现将我校2023年该项目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与要求

外方高校、授课专家与课程等均满足下列条件者,可递交申请:

1.外方高校资质:

具有所在国认可的高等教育办学资质、承诺将该课程纳入本校学分课体系的高校。

2.授课人资质:

原则上应为中国高校、省级及以上社科院等高水平研究机构或民政部注册国家一级学术类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在岗人员,并经单位书面同意(见申请表签字盖章部分)。对于教学任务急需、授课人表现特别优秀的情况,职级要求可从实际出发灵活考虑。

3.学分课程资质:

1)至少为一门完整的、正式纳入外方高校学分课体系、以线上形式开展的学分课程。可以是专门藉此项目设立的新课程,也可以是外方学校学分课体系中的既有课程;可由中方授课人单独讲授,也可由中外方合作讲授;

2)属于广义人文社科领域与汉学和中国研究相关(含艺术类、传统体育类、中医药类等课程)的学术型学分课程,不包括汉语作为外语或第二语言的语言教学课程。

4.授课要求:

1)教学语言视实际需要而定,当地语言或中文均可。

2)课程工作量与教学时长视课程要求与外方学制安排而定,中方授课人每个教学周配套工作量(包括并不限于线上与线下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考核等)原则上不低于8个学时;

3)课程可在综合考虑实际需要、教学效果与工作考评结果的基础上长期持续开设。

二、申请办法

2023年度项目申请现已开始,全年1—12月均开放接受申请,春秋两季各组织一次评审并集中批复。

1. 春季批次:2023年3月31日前递交的申请,将于春季评审,申报课程的启动日期应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全年之间;

2. 秋季批次: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递交的申请,将于秋季评审,启动日期应在2024年全年;

3. 2023年10月—12月递交的申请,将于2024年春季评审,启动日期应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全年之间。

由授课教师及中方机构、外方机构共同准备申请材料并签字盖章(详见附件),由中方以邮件发送至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

三、项目开展与经费资助办法

1.项目启动与结项

项目审批通过后将告知申请机构与授课人。在获得批复通知之前自行开展的项目不予资助。

项目获得批复后,可依据申请材料所列计划,参考实际教学需要自行开展,并填写《启动表》。

当年9月1日-次年2月28/29日期间结束的课程,应于次年3月提交项目总结。当年3月1日-8月31日期间结束的课程,应于当年9月提交项目总结。

2.经费标准及拨付

参考《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新汉学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综合测算后执行。

四、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于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春季批次申请,将完成签章的《线上学分课项目申请表》《拟设立学分课教学单位简介》《高级学者赴外讲学储备人才登记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申请秋季及其他批次的申请人,请提前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确认申报及材料提交等相关事宜。

联系人: 李靓

电话:23282181

邮箱:18602699101@163.com

附件:

1. 线上学分课项目申请表 Online Credit Course Form

2. 拟设立学分课教学单位简介

3. 高级学者赴外讲学储备人才登记表(首次参与者填写)

4.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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