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津教政办〔2023〕45号)精神,市教委建立信息化项目库,每年4月和10月组织2次项目入库评审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防范和杜绝不经市教委初审和履行入库出库手续,就擅自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问题出现。
上述通知所指信息化项目,是指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信息系统新建(升级)、购买服务、运行维护,支撑各单位、各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一切信息化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应用系统、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相关支撑体系等。
日前,市教委下发《关于报送2023年下半年天津市教育信息化项目的通知》,按照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拟于近期开展的信息化项目材料,于9月13日前报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逾期未报送的项目将纳入明年上半年评审计划。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和内容,请联系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联系人:杨洪娇 23283551-801。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