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第十七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9-11 阅读量:1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和第十七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3〕22号)文件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组织开展天津市第十七届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教师不在本次参评范围内),已获得市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重复申报。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办法

天津市教学名师奖表彰名额为20名左右,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获奖教师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每年不少于64学时。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国家级和市级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国家级和市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负责教师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产生拟推荐建议人选;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召开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将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每单位限推荐1名。双肩挑人员在所在教学单位进行推荐。

(三)学校评审。召开校学术委员会,确定学校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天津市教委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单位推荐报告、推荐人选师德表现及廉政情况报告各1份;

(二)候选人推荐表3份(附件2);

(三)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视频一份,相关视频需挂在自建的网站下,并提供相关网址。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四)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1份(附件3);

(五)佐证材料1份(含推荐表中所列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首页复印件、出版著作封皮、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立项、结项书复印件等,要求胶装,制作目录);

(六)所有材料电子版。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二)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既是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工程的一项关键工作,也是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努力做到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请各单位于9月20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张洪巧、冯火魁 电话:23282839


人事处

2023年9月11日


_附件1:第十七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_附件2:第十七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_附件3: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