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 2023 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3-09-28 阅读量:9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意识,充分发挥科研育人功能,大力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我校 2023 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2023 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硕士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博士项目、硕士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备注:根据《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 号)文件规定,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只参加校级项目评审, 不参加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评审。

2、原则上,2024 年 1 月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能作为主持人 申报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 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 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 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项目申报,指导教师需切实指导项 目研究,并提供必要的支持,负责项目研究的全流程指导和监管。

3. 每位研究生只能以主持人申报 1 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可再参加 1 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 5 人。

4. “预期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人填写并打印《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 1,一式三份),由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学科所属单 位。

2023 年 10 月 13 日前,各学科所属单位组织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 荐结果报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电子版以学号+ 姓名命名,学号字母小写,例:y200001 张三.doc)、《天津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 2,一式一份)电子版及 纸质版。

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校级 评审,遴选出推荐名单,结果将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项目说明

(一)根据天津市教委整体安排,将推荐遴选的校级研究生科研 创新项目申报当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二)原则上,硕士项目的研究期限为 1 年,博士项目的研究期限不超过 2 年。

(四)结项要求

1、研究生科研项目须以论文或专著的正式发表成果进行结项。

2、论文类项目结项,以公开发表的论文为结项成果(不含增刊、 专刊、特刊),不受理文稿和录用通知。

3、论文类项目结项,如论文的发表刊物为校科研处认定 E 类及 以上刊物,可以免于鉴定。

4、著作类项目结项,需以正式出版物为结项成果。

5、结项成果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所属 科研项目指导导师为第一作者)。

五、项目管理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按照《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及《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要求进行。各学院(所)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规范项 目申报和遴选推荐各环节的工作,强化对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规范经 费使用,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2023 年 9 月 27 日


附件1: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创新项目申请书-修改版

附件2:2023年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3: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4: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