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电动车辆(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等)因充电或电池自燃引发的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目前师生员工使用电动车辆通勤日益增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及《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秋冬及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津教安函〔2023〕37号)的文件精神,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风险,现就加强校园内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存放和充电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禁室内或楼道内存放电动车辆及电动车辆电池;
二、严禁电动车辆飞线充电,电动车辆一律应在充电桩或充电车棚内充电,严禁将电动车辆电池拿进室内或楼道内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内(含室外消防通道);
四、自即日起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师生、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对本单位责任区域进行自检自查,杜绝此类不安全行为;
五、负责各楼宇管理的物业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任何人员将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带入楼内;
六、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电动车违规充电问题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将开展随机抽查检查,若发现仍存在室内存放电动车电池、电动车室内和楼道内停放、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将责令相关人员及单位整改并进行严肃处理;
七、属地消防、公安等单位近期也将会对两校区进行监督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安全无小事,请广大师生员工克服麻痹大意,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预防用电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公共安全。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