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海河英才”落户工作及档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工部、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4-05-15 阅读量:1


各学院:

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模式

按照优化流程、高效便捷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公安机关集中受理、北方人才市场全程代办的模式,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

二、办理范围和申请时间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每年于6 月、12 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三、校园巡回宣讲

“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校园巡回宣讲-天津外国语大学站

马场道校区:宣讲时间:2024年5月21日14:00

宣讲地点:马场道校区逸夫楼W204

滨海校区:宣讲时间:2024年5月21日9.30

宣讲地点:滨海校区逸夫楼W204

宣讲内容:

1.本次海河英才落户的背景及政策宣讲

2.申办流程的宣讲以及与以往的不同

3.北方人才公众号信息填报及操作

4.相关问题的现场答疑

四、落户工作

(一)办理时间

请于2024年5月26日17:00前提交相关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办理“海河英才”落户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填写附件1《个人委托承诺书》,学生本人填写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交回学院。

2.线上网报:

申请办理“海河英才”落户的学生,关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公众号,选择档案服务---流动人员存档登记----注册相关信息后登陆---填写相关信息。

3.在学期间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

(1)由学院组织填写附件2《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学校)》,并按照时间安排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安工部。

(2)安工部汇总材料后统一报送至北方人才,由北方人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属地派出所,打印新户口页交给北方人才,由此完成落户工作。

4. 户口在原籍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

(1)由学院组织填写附件3《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并按照时间安排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安工部。

(2)安工部汇总材料后统一报送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由北方人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属地派出所打印“准迁证”。

(3)待“准迁证”返回学校后,由各学院将“准迁证”发至学生本人。马场道校区学生按照附件4《马场道校区回迁材料清单以及地址》、滨海校区学生按照附件5《滨海校区回迁材料清单以及地址》提示,自行将所列材料转递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

(4)北方人才汇总材料后报送至区公安局人口服务中心,打印户口页交给北方人才,由此完成落户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各附件信息必须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无法按时完成落户。

2.学生填报的相关材料,以各学院集体统一报送为准,不接收学生个人报送。

3.学生可关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查询落户进度。

四、转档工作

办理“海河英才”落户计划的学生,需在云研就业管理系统中填写个人转档信息(填报内容见示例),同时向所在学院辅导员填报《档案84项信息采集模板》。档案将于毕业后统一随转至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无特殊情况档案原则上应转尽转。如出现档案无法随转的情况,学生需出具情况说明并反馈至招生就业处。

【填写示例】

档案转递类型:托管单位接收

档案转递单位名称: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海河英才)

档案转递联系人/联系部门 :海河英才档案库

档案转递联系电话:022-28013666

档案转递单位邮编:300012

档案转递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

档案转递单位所在地:天津市河东区

五、联系方式

(一)落户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按照时间安排,将附件1、2、3材料汇总后交安工部政保与综合科同时将电子版请发至工作邮箱:

马场道校区:崔老师,联系电话:23219816,邮箱:cuiweijie@tjfsu.edu.cn

滨海校区:范老师,联系电话:63324933,邮箱:502280093@qq.com

(二)档案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陈老师 联系电话:23282421

安工部、招生就业处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个人委托承诺书

附件2: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附件3: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附件4:马场道校区学生回迁材料清单以及地址

附件5:滨海校区学生回迁材料清单以及地址

附件6: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在原籍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