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公告》、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申报工作通知 (津教科规办〔2025〕04号)和我校关于做好此项工作的精神,现转发申报通知。具体时间和要求如下:
一、通知具体内容详见网站公告
https://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745505390365337
二、专项目的
就业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三、资助额度
就业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就业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要具有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背景或从事与就业有关的研究工作。
5.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就业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就业专项。
五、工作安排
本次就业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零时至5月30日17时。具体时间安排为:
1、2025年5月28日(周三),申请人请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打印1份交至科研处,同时提交纸质签章版《科研项目申报承诺书》;
2、2025年5月29日(周四),学校完成申报材料审核,统一为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为申请人提供盖章页扫描文档;
3、2025年5月30日(周五)12:00前,申请人请登录平台提交盖章的《申请书》和PDF版本的《活页》。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严把政治质量关和学术质量关。
科研处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