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市人社局关于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培训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类型及培训年度任务
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每人每自然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高级职称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每人每自然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144学时)。
管理岗位人员(未评聘专技职称者)和工勤技能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
二、培训类型及培训内容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类型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我校今年新聘用工作人员。专项培训指对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以适应完成特定任务的要求。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习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
1.公共科目培训:包括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师德师风、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与纪律要求、公共安全等内容。要求培训学时为32学时,其中必修课为8学时,选修课为24学时。
2.专业科目培训:根据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能力和发展需求参加和认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时初级、中级职称应不少于64学时,高级职称不少于112学时。管理岗位人员(未评聘专技职称者)和工勤技能人员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
3.具体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坛讲座、岗位培训、网络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等。
三、公共科目学习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必修课
1.2025年度须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为3门8学时,包括: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总体解读;②全面推动经济与民生领域改革,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③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大数据应用驱动智能未来。
必修课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tjjxjy.chinahrt.com/)进行免费学习,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2.管理岗位人员(未评聘专技职称者)可登录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网(网址:https://tjsydwpx.chinahrt.com/)免费学习必修课。
3.工勤技能人员可登录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培训网(网址:https://tianjinjg.chinahrt.com/)免费学习必修课。
(二)选修课
选修课须完成24学时。所有教职工可通过参加上级及我校各部门组织的符合选修课范围的相关培训课程完成,也可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网”等平台自主缴费学习。
(三)注意事项
公共科目学习是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内容,未完成规定学时及内容,将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四、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及学时认定标准
专业科目培训学时认定标准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执行。具体如下:
1.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更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包括国家、本市或单位组织的高研班、行业内部培训等),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4学时认定;
2.学历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3.国内学术会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4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1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3学时;
4.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境外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学时认定;参加境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30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5.教学授课。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6.发表论文、著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7.承担课题(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0、50、40、30、2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0、40、3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0、15、10学时;
8.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不含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按初级20学时、中级30学时、高级40学时认定;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各位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培训,做好培训宣传及引导。
(二)各单位应针对新聘用人员、转岗人员、在岗人员的各方面能力的短板和不足,做好培训需求分析,在学校层面开展各类培训之外,具有针对性的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项培训等工作,尤其要做好专业科目的培训指导。
(三)各单位应及时对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培训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表1),纸质盖章版存入本单位工作档案,扫描版上交人事处,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新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且考试考核合格的,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登记表》(附件-表2),纸质盖章版上交人事处,其将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以聘代评”范围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如工程、图书、档案、出版、翻译、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内容还需满足天津市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或相应评委会的要求。
(五)各单位应对每年开展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2025年12月30日前填报年度考核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23282839
表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表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登记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