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校各单位留学生招生宣传力度的不断增强,自费申请来校留学短期团组数量逐年增加。为规范自费短期来华团组经费管理,确保各单位短期团组执行合法合规,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并自2025年9月起实行。
1. 鼓励各教学教辅单位自主招生并承接自费短期来华研修团组(时长1-4周内),在团组来华前一周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上报团组人员信息、团组相关费用支付方式及明细(详见附件1sheet1及sheet2)至邮箱tfsulb@tjfsu.edu.cn。
2. 由各单位自主承接的自费短期来华研修团组费用支付要求:学费标准为750-1200元/人/周,由各单位根据承接团组实际教学需求在规定学费标准范围内自主定价,学费须由外方最晚于来华前一周直接汇款或转账至学校账户,到账后各单位需及时与财务办理结汇入账手续,并提供学员名单(含学号,学号编定规则详见附件1),以便开具收据,收据及银行结汇单将作为团组经费结算重要依据。住宿费、餐费、保险费、文化探访费、租车费在团组来华后由外方直接与相应公司据实进行结算。各单位未经允许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3. 团组执行结束后,各自主承接团组单位须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决算报告及收据等材料(详见附件2),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按照《天津外国语大学办学收入管理办法(试行)》(津外大党〔2020〕71号)、《天津外国语大学短期来华团组项目管理办法》(津外大校〔2019〕11号)等制度规定和校长办公会决议进行经费划拨,由承接团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支出管理、结算报销工作。
4. 由各单位自主承接的短期参访交流团组(时长不超过5天),在团组来华前一周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附件1格式报备团组人员信息至邮箱tfsulb@tjfsu.edu.cn。
如有相关问题,请随时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靓
联系电话:2328697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