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6/2027年度匈牙利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5-11-28 阅读量:10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与国外大学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启动2026/2027年度匈牙利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根据中国与匈牙利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学习或研修,协议名额为20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人员赴匈牙利攻读相关专业本科、硕士、博士学位。资助内容为留学期间享受匈牙利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需参加预科学习的人员,匈方会在奖学金证明中明确,其奖学金身份仅保留到预科课程结束,之后匈方将再出具专业学习阶段的奖学金证明。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8831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本科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


7.语言要求


匈方接收院校一般使用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满足各接收院校的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相关要求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匈方英语语言要求采用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具体标准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层级从A1C2,大部分接收院校要求为B2级,其对应iBT托福成绩为90,PBT托福成绩为550分、剑桥英语证书“B”级、雅思5.0分;


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授课语言且匈语水平未达到入学要求的,须进行为期一年的匈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留学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


8. 其他要求


申请人可选留学院校、留学专业、授课语言及语言水平要求、学位学历要求、留学院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留学院校网址链接等相关信息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


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无须提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外导师邀请信。


二、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

2025125日至129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将附件4-6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所在学院,所在学院于12918时前将纸质版交至国交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studentexchange@tjfsu.edu.cn。申请人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匈牙利互换奖学金”。推选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国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核意见表(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推选学院和国交处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二)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于202611514时前(匈牙利时间)登录匈方网上申报系统(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申请人应在网报时填写2个或以上不同的study program,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对申请留学院校/专业进行更改。

对外联系材料需同时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三、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当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执行,并向匈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名单。匈高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留学候选人参加入学考试,最终录取结果以匈方通知为准。未被匈方录取人员,由受理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所有留学候选人将于20267月开始陆续收到匈方反馈,若收到录取信息,请尽快将匈方奖学金证明信(Letter of Award)和匈方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Decision of Admission)的扫描件发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以上两份文件完成国内录取。凡不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而影响录取的,由留学人员本人负责。


四、派出

1. 被录取人员应按计划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一般在当年9-10月派出,录取结果及派出时间以匈方通知为准;

2.留学人员应在派出前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荆老师(电话:23285650)


附件:1.匈牙利互换奖学金(学位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85)

 2.中方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86)

 3.匈方网站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87)

 4.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核意见表.docx

 5.天津外国语大学派出学生登记表.doc

 6.天津外国语大学派出学生名册.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