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和“一带一路”倡议,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人才,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非通用语种专业在校本科生出国留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所附非通语种指导性计划(附件1),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该指导性计划仅用于本科插班生类别人员的推荐工作;其他类别非通用语种专业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请参照“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和“非通用语种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997)执行。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选派类别:本科插班生;
2.留学期限:3-12个月,全额资助类留学人员以国外留学单位邀请信上注明的学习期限为准;互换奖学金类留学人员以外方实际录取留学期限为准。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全额资助类留学人员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互换奖学金类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由外方提供,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根据国别确定)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四、人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08年4月1日以前出生)。申报时需为大一至大三年级学生,录取时优先考虑大二年级学生;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要求申请人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独有、稀有语种除外);相关互换奖学金以项目指南要求为准。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赴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须符合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拟纳入互换奖学金渠道派出人员,还应符合各互换奖学金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具体选拔办法,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2.请各单位按语种自行确定拟推荐纳入全额资助类或互换奖学金类渠道派出的人选。考虑到申请时为大三的学生派出时应已进入大学四年级,存在因实习、就业导致提前回国或延迟派出的情况,尤其可能影响互换奖学金的正常执行,各单位推荐互换奖学金类人选时,请尽量避免选择大三年级在读学生。
3.全额资助类人选申请时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并取得正式邀请信。互换奖学金类人选的留学单位由外方落实,申请时无需提交正式邀请信(个别项目有特殊要求,以项目指南为准)。
六、网上报名
申请人经各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北京时间2026年3月10日0时至4月1日14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纸质版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5)请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15日16点前提交国交处。各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保被推荐人符合项目推荐的资格要求,最大限度用好基金委的推荐名额。
互换奖学金类申请人的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请参照各项目指南,申请人还需额外提交对外联系材料。有关国别互换奖学金项目指南请在国家留学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专栏中查看。
七、评审及录取
全额资助类人选申报完成后,由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统一录取,录取时间一般为6月。
互换奖学金类人选申报完成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向外方推荐,并根据外方反馈确定录取结果。录取时间一般为7-10月,部分项目可能推迟,具体以外方通知时间为准。
八、派出
全额资助类留学人员须在资格有效期内派出,互换奖学金类留学人员须根据有关国别互换奖学金要求按期派出。
九、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王老师(电话:022-23285650)
电子邮件:studentexchange@tjfsu.edu.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28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