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日,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荐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26〕7号),拟选派若干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赴世界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研修。根据上级单位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该项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高校从事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优秀科研人才。重点遴选围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语言文字相关任务、国家语言服务体系构建、国家语言能力建设, 以及聚焦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重大需求和薄弱环节开 展研究的申请。
二、留学类别与期限
留学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和资助期限为6—12个月 (具体以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为准)。如成功获批,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7年12月底。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人。
四、推荐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我校在职在编教学科研人员,来校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适应能力。
3.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研究成果和工作表现突出。
4. 出国前能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
5.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并于出国前达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6. 该项目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安排
请相关学院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指导协助推荐人选取得外方邀请函,做好申请材料准备。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推荐材料请于6月17日周三前报人事处师资发展科。
推荐材料包括:
1. 附件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外语水平证明
3. 科研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请按申报表顺序整合PDF,含目录和相应证明材料)
项目联系人:孔老师联系电话:23282839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6月3日
附件.2026年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留学人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