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教委发布的《关于2026年度天津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关于做好此项工作的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按照《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26年度天津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型
本次受理申报的课题包含委托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委托课题包括“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培育的实践路径与实效研究”等8个领域(详见附件1)。
一般课题结合五育并举促进积极心理品质等5个领域内选题(详见附件1),均为自筹经费。
二、选题要求
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聚焦心理健康教育领域的实际需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和较强的创新价值,研究成果应体现创新性和前瞻性,并具有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申请人可针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现实需求,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进行申报。自拟选题应具有前沿性,研究问题明确清晰,研究设计科学合理并具有可行性,研究成果具有转化与应用价值。课题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
申请人亦可从课题指南和选题领域中确定研究方向,所拟题目须紧密围绕既定领域的研究重点,体现鲜明的现实性和创新性。表述要完整、准确、简洁,不加副标题。研究内容应紧扣心理健康教育领域的实际需求,明确核心研究问题,且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研究设计须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主要概念具有一定的学界共识。
三、研究类别
(一)基础研究项目
聚焦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导向,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思路、发展趋势及符合新时代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模式。
(二)应用研究项目
针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典型问题,探索具有操作性、实用性和推广性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
(三)实践创新项目
结合区域和学校特色,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方法和新路径,形成可推广的实践案例和教育经验,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在我市校教育实践中的创新应用。
四、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一)研究周期
时间周期为2年。
(二)成果要求
课题研究周期内,需取得以下研究成果至少一项:
1. 成果形式为论文:要求与课题研究内容密切相关,且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2篇或高水平杂志发表论文1篇。高水平杂志包括但不限于: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SSCI等国际索引期刊。
2. 成果形式为专著:要求以正式出版的成果结题(有国际标准ISBN书号)。专著为独著或合著的主编或副主编,专著一般不少于5万字,另须5000字以上的成果提要。
3. 成果形式为研究咨询报告:(1)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提供查重率低于20%的证明;(2)提供委局级以上单位的采纳证明或获奖证明(注明内容及价值)。
4. 成果形式为咨政报告:提供委局级以上单位的采纳证明或获奖证明(注明内容及价值)。
5. 成果形式为发明专利:需不少于1项,并提交2000字以上专利介绍,包括专利号等证明材料。
6. 成果形式为优质课程资源:需不少于1套课程资源,并提供委局级以上单位的采纳证明或获奖证明,另需提交2000字以上的成果提要及课程设计等相关材料。
7. 成果形式为优质科普作品:需不少于1套,并提供委局级以上单位的采纳证明或获奖证明,另需提交2000字以上的成果提要。
8. 与课题相关案例:需不少于1篇,并提供委局级以上单位的采纳证明或获奖证明。
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天津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字样、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且第一作者是项目负责人。
五、申报条件
1.本专项课题限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
2.申报人须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在学校一线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各区心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等)。其中,申报委托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须为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织跨学科、跨部门、跨学段的研究团队进行申报,鼓励不同类型学校开展合作研究,利用高校的科研资源与基础教育的实践经验,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的深度与广度。
3. 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超过(含)5人,申报人及其成员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确保有充足的研究时间和精力。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承担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第一负责人且尚未结项者。
(2)五年内所主持的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六、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项目申请填报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天津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附件2)、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和《2026年度天津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统计表》(附件4),于10月7日(周三)前,发送电子版至学生处邮箱students@tjfs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部门名+2026年心理课题申报材料”。学生处汇总、审核后,将联系申请人提交附件2和附件3签字纸质版(一式5份)。学生处将统一递交科研处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科研处公章,在封皮页加盖学校公章并上报材料。超过限额时,将邀请专家进行差额评审。
2.申报书的填写要求字体为宋体小四号,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封皮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高校为学校公章,中小学为学校公章);申报书中涉及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课题成员签名的位置均须本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须由相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高校为所在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中小学为各区教育局德育主管部门)。
3.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字体为宋体小四号,A4纸张,双面打印,与申报书分开左侧装订;不得公开申请人所在单位、本人姓名及相关背景,否则视为作废。
(二)项目评审与立项
统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综合评估项目的科研价值、创新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情况,最终评选出立项项目。
(三)申报项目限额
每高校限额3项。
申报项目数为委托课题和一般课题项目合计数。
七、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报送工作,并以项目申报为契机,不断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2.各单位要加强对批准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做好项目推动工作。
3.申报人应如实填报资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三年的申报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2-23280995
材料报送邮箱:students@tjfsu.edu.cn
附件:
附件1 2026年度天津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doc
附件4 2026年度天津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统计表.xls
科研处、学生处
2026年9月15日